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各中心校、民办学校:
现将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数据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现在校高一至高二年级、七年级至九年级学生。
二、评价工作内容
1.学生成长记录的录入;
2.班主任遴选学生成长记录;
3.班主任完成需要评定的成长记录的评定;
4.撰写教师评语确认信誉等级(可不填写);
5.学生自我陈述(可不填写);
6.学校管理员公示、审核。
三、几点要求
1.各校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按照《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皖教基〔2021〕15号)实行,请各高中学校严格依据文件要求组织安排好学生撰写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并按时上传实证材料, 班主任要及时遴选学生成长记录,确保一个不能少。
2.下学期涉及人员变动分班的班级务必在分班前完成上述工作,以免造成数据信息的混乱现象。
3.实证材料(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校管理员完成核办。
4.各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汇总后以市直学校、中心校、民办学校为单位发至邮箱:498984451@qq.com。
5.根据安徽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简明流程,逾期平台将自动关闭相应功能,后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无法开展。芜湖市教育局要求各校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确认所有学生“待遴选记录”“待评定记录”统计数为0,8月8日前完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工作,请各校班主任、学校管理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对因学校工作延误导致的责任后果,学校自负。
附件:安徽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简明流程
无为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安徽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简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