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性天气如何应对?新规今起施行
2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自3月1日施行。
据悉,我省灾害性天气种类多、分布广、强度大、频率高;淮河以北2~3年就出现一次旱涝、淮河以南3~4年出现一次旱涝。据统计,近20年全省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均超过100亿元。
《规定》明确,适用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连阴雨、结(积)冰和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明确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中的职责。
《规定》将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并规定了各等级对应颜色,制定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发布、传播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对措施,并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了基本规定。
《规定》实现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法定化,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叫”的渠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后,要作出“应”的举措,做到“科学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