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市监局2024年新闻发布会——无为市注册登记工作
来源:无为市市监局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8日下午3点30分

发布地点:市政府西三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无为市市监局

人: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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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今天在这里召开“2024年无为市注册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旨在对近期发布施行的新《公司法》和《安徽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政策解读,对我市率先推出的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进行阐释宣传。

一、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新公司法》

202312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自202471日起施行,《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缴付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其中关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要求受到了广泛关注。一些自媒体恶意炒作政策缩紧制造紧张氛围,一些企业不明所以开始减资或注销公司,实际上对注册资本制度存在着误读。此次新闻发布会将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实务,解读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缴付的规定对企业登记的影响。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202471日后新办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必须在5年内缴足。新《公司法》规范的是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受影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等非公司企业也不受其影响。

对新《公司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公司设置3年过渡期。自202471日至2027630日。因此,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7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认缴期限内一次或分次完成缴纳;或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及程序进行减资并调整认缴期限,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经营不善的公司,可以选择注销。

除了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时均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股东按期缴付出资后,应由公司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记载内容作相应调整。最后,公司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公示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二、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安徽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指引》

为统一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促进全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指引》。本指引适用于在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需要办理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名称登记领域中:

申请人根据商业惯例等,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应当加注括号。该商业惯例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申请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2.出资人为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3.出资人上市公司(须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下同);4.出资人为全国知名企业;5.出资人是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的所有权人,并将其作为企业字号使用;6.跨地区连锁经营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企业名称;7.经企业集团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冠以企业集团名称;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申请将发展”“实业”“产业”“实业发展”“产业发展等作为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本企业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2.本企业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的公司,全部经营1年以上,且投资的3个以上公司的行业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

申请人申请将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相关修饰用词等作为企业字号或者企业字号一部分使用的,应当根据所冠行政区划名称,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申请人申请将一带一路、乡村振兴、军民融合、长三角等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用于企业名称登记的,须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三、集成改革——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

无为市率先推出了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集成改革。目的是缓解市场主体经营压力,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性缓冲时间。同时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办理歇业一件事相关事项。

线下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窗口设立歇业一件事服务专窗。由窗口登记人员统一受理歇业备案事项所需全部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企业开办平台,实现各部门间数据共享。

线上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平台,集成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备案,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税务歇业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减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减少)、职工参保登记(减少)等多个事项集成为一个事项。解决市场主体歇业相关手续环节多、跑腿多等问题。市场主体歇业期间想恢复经营时仅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公告终止歇业即可。

下一步,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改革措施,继续高质量地服务好广大市场主体。规范市场主体在设立登记、变更备案和歇业领域的工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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