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关于征求《无为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征集时间:[ 2024-02-18 ] 至 [ 2024-03-20 ] 状态: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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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为规范和指导我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升供水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局起草了《无为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说明理由和依据,注明反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于3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书信方式: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西路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8楼城建股(邮政编码:238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无为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网络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通过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征集调查”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附件:1.无为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

联系人:吴爱民     联系电话:0553-2538957

邮箱:1240283589@qq.com




                                                                               2024年2月18日


发表意见

结果反馈

市住建局于2024年2月18将《无为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在住建局网站上全文刊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24年3月20日,市住建局通过电话、邮件等反馈形式,共收集到反馈意见2条,我局将根据反馈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做好《无为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和完善工作。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依据

1

(6)民政局:对因灾遇难人员开展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更改为:(6)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因灾受难人员按程序纳入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

采纳

 

2

(11)市水务局: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负责对受影响水功能区的水量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负责事故发生时河湖水源工程的应急调度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提供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相关数据及有关监测预报服务。更改为:(11)市水务局: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负责事故发生时河湖水源工程的应急调度管理工作。

采纳

 

网友意见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编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有关法律规定必须要做的一项基本工作。《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六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城镇供水应急预案,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本次预案的编制是对供水条例法规条文的响应。

(二)编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加强无为市供水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一环。安徽省住建厅于2022年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在评估细则中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测预警机制” 和“供水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两项评估内容,总分值5分。本次预案的编制,一是填补了无为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空白,二是能规范和指导无为市供水企业厂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无为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升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并最大限度的减少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故市住建局会同市水投公司组织起草了《无为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制订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无为市实际情况,起草制订此应急预案。

此次预案编制由市住建局合同市水投公司共同编制,于2024年1月完成。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征求意见会,参会单位有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健委、资规局、城管局、气象局、地方海事处、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无为供电公司、水投公司分管负责人,参会单位原则同意应急预案,部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书面征求了市应急管理局意见。2月18日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市市监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最后形成《无为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1、规范无为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升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并最大限度的减少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确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符合安徽省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达标有关要求。

(二)工作内容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善后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和附录等部分。无为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以下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类:地震、地质塌陷、洪涝、干旱、台风、雷电、寒潮冰冻等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2.事故灾难类: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主要输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或突发性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或影响重点区域供水,城市水厂消毒物质严重泄漏,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因上游沉(翻)船、污水偷排、投毒等突发事件,长江、西河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及放射性物质等污染,传染性疾病暴发、供水水源严重污染、供水水质出现问题,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4.社会安全事件类:供水运营信息网络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蓄意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发生其他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