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关于征求《无为市供销合作社助力乡村振兴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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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为更好地发挥供销系统服务“三农”以及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我办起草了《无为市供销合作社助力乡村振兴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说明理由和依据,注明反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于7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无为市无城镇新纪元大楼六楼601室(邮政编码:238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无为市供销社助力乡村振兴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通过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征集调查”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无为市供销合作社助力乡村振兴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联系人:魏树生 联系电话:0553-6322156
无为市供销社
2023年6月10日
结果反馈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依据 |
1 |
管理细则过详细,但是涉及到奖补资金金额方面不够详细,建议确定各申报项目的准确奖补金额。 |
采纳 |
结合我市实际。 |
2 |
网上公示方面建议加上具体地址以更加规范。 |
采纳 |
结合我市实际。 |
3 |
申请程序应简便易于操作,建议加上模板为附件。 |
采纳 |
结合我市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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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意见
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无为市供销合作社助力乡村振兴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地发挥供销系统服务“三农”以及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市供销社高度重视调研和文件起草修订工作,2023年6月,根据上级文件有关工作要求,将起草的《无为市供销社助力乡村振兴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市社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意见形成初稿。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专题会,经补充完善形成了送审稿,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4个部分。
(一)资金安排和支持范围
1、设立无为市供销社2023-2025年助力乡村振兴奖补资金,资金来源于无为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收益中提取的合作发展资金,每年安排150万元并实行总量控制。
2、支持范围:扶持村级集体组织,社属为农服务载体及成员企业,供销社系统控股、参股、开放办社企业,从事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体系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资金采取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等形式予以扶持。
(二)扶持政策和申报程序
1、支持供销系统基层组织建设
(1)支持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每个村级社奖补8万元。
(2)支持行业协会(农合联)组建和提升发展。给予新建涉农行业协会(农合联)每个奖补10万元;已建协会(农合联)提供为农综合服务,开展各项活动,带动行业(产业)发展,每个奖补3-5万元。
2、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开展农事服务和现代农资综合服务。给予每个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奖补6-1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项目奖补4-6万元。
(2)支持开展农产品流通服务。鼓励培育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综合流通以及冷链仓储物流系统建设,给予每个项目奖补4-6万元。
3、支持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给予每个项目建设奖补4-6万元。
4、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程序
企业申请、资格审查、项目验收、公示申领。
(三)奖补资金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奖补资金与当年度无为市本级财政其他奖补(项目)资金重复的不得申报。市供销社、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暂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