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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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我办起草了《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说明理由和依据,注明反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于5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西路286号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4室(邮政编码:238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邮箱:2362385787@qq.com提出意见或通过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征集调查”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联系人:钱光庭、王雅琼 联系电话:0553-6301591
无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结果反馈
4月7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易政网发函征求“《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认定的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2023年4月7日至5月8日。
截止5月8日,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
1 无为市财政局建议修改第三条 市政府质量奖设“市政府质量奖金奖”和“市政府质量奖银奖”两个奖项,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每届市政府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个,市政府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
2 无为市委员会办公室建议修改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十五条第(四)项中“近3年国家或省、市、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的”主要依据应予以表述改为“近3年国家或省、芜湖市及无为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的”。
3 安徽华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建议修改:质量奖奖项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是很重要的奖项,企业创奖投入较大,建议无为市政府对于获省奖、芜湖市质量奖企业给予配套相应的奖补的20%追加奖励。
一般的省荣誉项目补助资金芜湖市、无为市项目都有20%的追加奖补。
4 安徽华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建议修改:原则上政府质量奖需要逐级申报,对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芜湖市政府质量奖(含往届市政府质量奖)、无为市政府质量奖金奖(含往届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可以每间隔 5 年再次重新申报市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如果不可以重新申报,那么最终所有的企业都可以拿到政府质量奖。因为政府鼓励的是只有优秀卓越的企业才可以拿奖,而不是所有的企业最终都能够拿奖)。
5 安徽华上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建议增加激励及经费,鼓励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更高级别质量奖荣誉。无为市人民政府对于获得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的组织,在芜湖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的一次性奖励。
6 安徽蓝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议无为市政府对获得更高奖项的企业增加配套奖补资金,如获得芜湖市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企业,无为市政府给予配套奖励,配套比例为上级奖励资金总额的20%. 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鼓励企业对于质量管理模式的再提升,吸纳高端人才,探索新发展。
网友意见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指出,新时代新阶段必须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9〕2号)、《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开展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对照新时期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现行《无为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不能满足需要,主要理由如下:一是因撤县设市,行政区划发生改变,现行《办法》不适宜在继续施行;二是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奖项设置和奖金数目均发生了变化。三是现行办法中“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已更名为“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应条款表述应修改,在评选实施主体、评选对象、评审程序、申报途径、奖励力度、激励机制、后续监管和退出机制等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提升完善。
综上,需要在现行《办法》基础上,重新制订我市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制订过程
依据《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芜政〔2022〕85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学习合肥市瑶海区、繁昌等其他地区的评奖经验做法,我办起草了《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修改内容
本次起草的《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办法》相比较,章节由原来八章调整为九章,条款数量由三十五条调整为四十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调整奖项名称。将《无为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改为《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参照原“芜湖市政府质量奖”修改为“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做法,更名为“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既对应了撤县设市的行政区划变化,同时也体现了市政府质量奖是由无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代表了无为市人民政府的公信力,总体上更显庄重。
(二)调整奖项设置。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奖项设置模式,将我市“市政府质量奖”单一奖项设置分设为“市政府质量奖金奖”和“市政府质量奖银奖”两个奖项。调整后,一是进一步扩大了质量奖的影响力,提升了各类组织的创奖参与度,有利于我市形成质量奖创奖培育梯队。二是有助于增强获奖组织的荣誉感使命感,进一步鼓励不同层次企业、组织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增强标杆示范引领,促进我市各类组织市场竞争综合实力不断跃升。
(三)明确评委会构成。将现行《办法》中“评审委员会由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质量管理专家、行业技术专家组成。”修改为“评委会由权威学者、组织管理者、行业代表等质量专家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副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或质量专家担任”。
(四)改进评审方式和程序。为保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科学、公平、公正、高效,进一步体现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并明确了评审机构的条件和职责。同时,对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内容做了进一步完善,使程序上更加完备、更加规范。
(五)扩大申报范围。将现行《办法》中申报主体范围由“企业”修改为社会所有组织均可申报,从而激发全社会各行各业主动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
(六)调整奖项数量。将市政府质量奖“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家企业”,修改为“每届市政府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市政府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
(七)提高奖励额度。将“对获奖企业予以20万元的奖励”修改为“获得市政府质量奖金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为了激励全市组织积极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增加了“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内容。
(八)注重推广应用。明确设立市政府质量奖旨在推动卓越绩效管理在重点领域中推广应用的初衷,以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提升。明确市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获奖组织在市政府质量奖和卓越绩效管理制度推广应用中的责任和义务。